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投资者申请受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遵守与履行受让标的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粤楹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等,并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相关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标的资产及交易相关的资料及其附件中的内容(监管机构要求、依法必须披露或为业务开展的必要向其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

  受让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嫌非法集资不存在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情形

  不得擅自使用粤楹交易所名称平台、受让行为以及过程所获取的文件等信息进行违法违规宣传或运用。

  不就受让行为自行或授权第三方进行不符合事实的片面宣传或误导意向投资人或其他第三方

  不得以受让标的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开发、销售金融产品;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的管理、运营和回收等不属于粤楹交易所约定的委托服务范畴。投资者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与粤楹交易所无关

  确认粤楹交易所已向其履行风险充分提示的义务。在完全理解和接受按照转让方、粤楹交易所在其网站上披露公示的所有内容的情况下自愿申请受让。

  确认粤楹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凭证等不作备案登记之用。

  自主、独立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对标的资产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及交易风险;承诺并确认其受让行为是基于独立的判断,履行了自认完备必要的论证和决策义务,合法、自愿受让标的资产并承担相应全部后果。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基于对自身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信用和履约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的了解、判断和评估,且已通过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认知而参与申请受让。投资者不会也不应该将标的资产权益、质量和交易过程等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责任以各种方式转移、转嫁给粤楹交易所。

  完全熟知并自愿承担因本项交易可能存在或产生的经济、行政和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瑕疵、诉讼、本金、收益未能收回或未能足额收回等等。